2008年5月19日,我拿到我在臺灣第一次的薪水啦~
工作內容還蠻辛苦下的,因為我們之前被告知是去當裁判的,結果去到后還要幫忙搬東西,布置等等。
那個主辦當局只派那幾個工作人員根本不能做什么,還不是要我們幫忙,而且工作時間本來是講4~5小時而已,結果連那個車程加下去要接近12小時,因為我們是到臺灣各地區的,比賽在不同地區進行,第一次在桃園,第2次還好,在我們學校可以遲一點起身,但也很辛苦下,其實不算很辛苦啦,只是工錢和工作內容不成比例,結果之后就有人投訴了,過后工錢提高到800一天,本來是500的。
雖然工錢提高了,但我沒得做了,因為我得到了學校工讀,在這里要感謝范范咯,是她把機會讓給我的,所以我把裁判的工讀讓給其他人了,學校的工讀好像1小時95塊,不過要每天8點就起來,只有六和日才有機會遲醒,又要趕功課,蠻辛苦下,學校又一直考試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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